“经审理查明: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黄陂区自规局)多方查找未找到93-021土地使用证登记发证资料。”当看到(2022)鄂 0116 行初 27 号判决书上这样所写,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国华随即向黄陂区自规局申请补办并复印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3-021)土地档案资料,然而两个月过去了,黄陂区自规局未作答复。
资料找不到是不是保管不善?能不能补办?12月6日,针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的提问,黄陂区自规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无法答复,需要向领导请示。
武汉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编号为“93-021”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是原黄陂县土地管理局。吴国华称,公司想领取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发证档案材料复印件,先被要求证明“我是我”,证明了之后,黄陂区自规局对补办土地档案资料的要求又充耳不闻。
▲涉及48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土地证上少了武汉二字,武汉一企业陷入证明“我是我”困局》报道显示,拿着“93-021”土地使用证申请发证档案材料无果后,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黄陂区法院请求:判决黄陂区自规局向其公开上述材料。
黄陂区自规局当庭辩称,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字样为“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印章明显不符,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其起诉;“93-021”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单位是福泰实业有限公司,说明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该土地无利害关系。
吴国华当庭说,执照虽与印章不符,但工商资料能够证明不论“集团”二字有无括号,这都是同一家公司,土地证上少了“武汉”两字是黄陂区土地管理局书写不规范造成的,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手中,说无利害关系毫无道理。
8月10日,黄陂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鄂0116行初27号判决书。该院认为,工商资料能够证明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同一公司,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适格,黄陂自规局辩称两者不是同一公司,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缺乏事实根据,该院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黄陂区自规局收到公开“93-021”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材料的申请后,当场告知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驳回了武汉市福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请。
“法院的判决简单来说,就是我具备申请公开‘93-021’土地证对应的档案资料的资格,但黄陂区自规局已经告诉我找不到了,履行了信息公开的告知义务。既然黄陂区自规局找不到我的土地原始档案资料,我就向黄陂区自规局申请补办,可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黄陂区自规局又不给任何回复,维权真难!”吴国华说。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