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12月8日,陕西省紫阳县籍的刘某瑞(YD1坑工队长)、庞某国(YD1坑工人)、黄某军(YD1坑受伤工人)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陕西省渭南市恒达黄金有限公司(潼关县)YD1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2件炸药去向不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恳请依法督促被反映人恒达黄金有限公司履行职务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请求对被反映人拖欠反映人及所带农民工工资163742元,依法立案查处,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从2023年4月6日,反映人和被反映人朱某江(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人)一起来到渭南市恒达黄金有限公司(潼关县)YD1坑陕西玥创矿山工程有限公司(YD1坑法人苗某东)开始施工。到6月29日,因黄某军和刘某炳被炮烟薰倒,致使二人受伤住院。从出事后朱某江自己停产,把皮卡车放在洞门口,声称谁动车就拿80万元,造成了反映人及工人被迫停工,也导致通风井没有打通。苗某东、朱某江不但一分钱不支付,并且对黄某军,刘某炳二个农民工因工伤住院也不管不问(6月29日因打通风巷道的工人黄某军、刘某炳二人因二氧化碳中毒薰到,其中黄某军从20多米高摔下来受伤)。更可恨的是,苗某东、朱某江不但不支付农民工黄某军、刘某炳的医疗费,并且强行阻止反映人继续施工,更重要的是,被反映人拒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款。
9月15日,朱某江安排会计刘某发给我们算账时,核对出来7月6日还有领取2件炸药的票据。因为7月6日下午被反映人朱某江通知我们工人7月7日开会,我们工人7月7日一大早回到山上开的会,我这有当时开会的视频和施工日志为证;8日晚上,朱某江带着会计就偷跑回紫阳了的,所有工人都没有在矿上,都住在潼关和渭南医院照顾病人,坑口被朱某江自己用皮卡车堵了不让进,从6月29日到现在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后来会计刘某发才想起那2件炸药有可能是朱某江卖了,因为在7月6日的前两天,朱某江叫我去吃饭的时候听到一个四川姓向的问朱某江能不能弄出来炸药,给他1000元一件。他说能。
7月6日早上,会计刘某发看到唐某华开着皮卡车拉了两个纸箱下去,现在想起来应该就是炸药,但不确定炸药的用途和去向。因此,会计刘某发和我们工人多次向坑口主要负责人苗某东、唐某虎、谢某利他们几个股东反映,他们只说知道了,但也没人管,也有可能和苗某东有关系,因为苗某东、朱某江作为YD1坑的主要负责人,能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能让2件炸药不翼而飞,也只有他们才能做到。再说了,我们给他们反映一个多月了至今不闻不问。
经过我们几人再三考虑,一致觉得苗某东和朱某江或有转移或者倒卖此炸药的违法行为。因为这是2件炸药,一旦出现问题,那可就是非常大的问题,非同小可。所以,我和工人一致决定,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事实情况,请求职能部门查出并追回那2件炸药的去向。因为炸药在个人手上,用没用谁也不知道,随时都有危险发生的可能。10月16日,我们向渭南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反映;11月29日,有关部门来我们紫阳县找到刘某发和几个工人做了笔录的,至今没有结果。
目前,工人的工资163742元未结,黄某军受伤至今也无人过问,更别说赔偿了。潼关我们也不敢过去了,怕他们报复,因为苗某东已经放过话了,说我们愿上哪告上哪告去,他们不怕,还说弄不好让我们出不了潼关。我们也向潼关县劳动监察大队、潼关县劳动仲裁、潼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红椿法院等部门反映过,因被反映人的关系太强大了,没有一个部门敢管,都是你推我、我推你的,有的部门反而为被反映人指路,也没有一个部门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该矿不但存在着安全隐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更可恨的是,对工伤人员不管不问,拒绝承担治疗费用。
为了工人们的安全,万般无奈之下,只有请求职能部门早点追查出炸药的去向,排除这次事故与安全隐患的发生,让不法分子早日归案,确保我们的安全,要回我们的血汗钱,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企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