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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

2020-09-25 08:30  来源:中视在线   浏览数:
核心提示: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
   核心提示: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郭玉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我叫郭玉,男,出生于1963年4月,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圣家营村三村62户村民。
       今年3月5日,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食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拟征用林地。7月22日,在既无出示征收和补偿决定,又未通知的情况下,药厂强推我和我流转村民163亩永久基本农田,并将地下的基础设施损坏进行断水,造成农业生产无法进行。我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录像,由村主任和药厂领导签字。7月24日,我又向市长热线反映此事,至今尚无结果。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希望国家的政策规定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内蒙古乌兰察布  郭玉)
转自:
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924/14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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